2007/10/31

搬家啟事

我痛恨 Yahoo Blog 已經有很久的歷史了﹐有多久呢﹖大概就跟我使用它一樣久。由此可見仇恨還不是最可怕的﹐因為比仇恨更有毅力的是懶惰。直到最近真切地覺得不能再這樣苟且下去﹐否則沒完沒了。也辛苦一些想留言的朋友﹐還得經過考驗去申請 Yahoomembership*。其實雅虎台灣真的很不雅﹐行銷手法非常無禮粗魯﹐能不和他們有關係千萬不要沾染。

就我以前訪問他們的經驗﹐大略可以推敲出這些鎖國網主的想法。總之他們在台灣永遠是最大腳﹐買了無名小站不說﹐拉拉過去別種服務的會員也有一些。他們的朋友想在這些地方留言﹐就得申請個部落格﹐無論用戶是不是真的有使用部落格﹐至少他們的記 錄裡就多了一筆﹐衝數字讓那些花錢的廣告主看。反正天天向上﹐可以交差保住飯碗也就是了。

說了這麼多﹐總之我再懶也不能爛下去﹐一定得下定決心搬家。沒想到這件事可以比離婚分家產還麻煩。上個月才搬了遠在 97 年就開始用的留言版**﹐這個月又得搬這些還掛著照片難以分類的長文。過去五種分類怎麼看也不合用﹐第一我在廚房的日子是寫過去那兩個月做甜點學徒的美好經驗﹐只是半路出家又半路還俗﹐除非我打算去“埠華敦倫”的倫敦華埠打黑工(最近剛抓了三十個﹐他們一定缺人)﹐ 不然短時間內要再進職業廚房大概是不可能了。第二想想我從離開台灣離開加拿大﹐不管怎麼都身“守”異處﹐都是生活在他方﹐旅遊也不是生活。更不倫不類。第三換了這麼多職業﹐有業無業自由業家管業好像也都一樣﹐四個字什麼也沒說出來﹐又是一個有叫無類的分類。四是幾乎每篇都是發牢騷﹐也無關有看書還是沒看書 了。最後我結婚快一年﹐又不是那部每日起來都是同一天的“Groundhog Day”總不能永遠一朝起床是人妻吧。

像搬家順便大清掃一樣﹐我也下定決心好好整頓一下這些分類。只是越分越累。怪自己寫東西毫無條理。生活裡有書評﹐論點又加旅遊﹐寫回鄉去歸寧還順便罵人學術假惺惺﹐建國論點愚昧。看看宋胖部落格的分類﹕亂寫、亂看、亂聽、亂貼﹐實在一目了然。不如東施效顰﹐把文章分類為亂來和亂蓋好了。



*Yahoo Blog
有些設定真的滿令人崩潰的。例如你還是可以選擇留言者的身份﹐選擇是“允許Y!奇摩會員留言”或“僅允許Y!奇摩部落格會員留言”好像不跟奇摩搞上關係就不是人一樣。這種選希特勒還是史達林的選法還不如不要讓我選算了。不人道也毫無 2.0 精神﹐但是在台灣可以繼續生存下去﹐而且生存的很好。我遇見它們沒有第二句話﹐就是一種秀才遇到兵的感覺罷了。

**guestbook.de 是一個撐到上個月才倒店的德國公司。如果不是這些訂閱、上傳照片、分類種種的新鮮玩意進步太快﹐其實我用留言版用得開心的很﹐因為打開就是﹐不用登入登出隨時有可能被門檻絆倒的危險。在達爾文式的網路世界它倒店是遲早的事情﹐不過當然﹐如果有雅虎奇摩吃相一半難看可能就不會了。

*** 不搬則已﹐一搬就搬得徹底﹐連之前 guestbook 和每日寫 150 字的 奇摩日記 都偷天換日搬到同一個 Server。字真的好多﹐大家斟酌著看﹐我的日子就是生出字來。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一口氣搬三個家
也夠痛快了
和你四處飄遊的人生有的拼 XD

Coco 提到...

對啊希望這次不要再搬了 (友人說 blogger 在大陸是被死封的啊~~~ 啊~~~~) 只能期待進步自由兩岸統一了。

匿名 提到...

沒關係
天空部落聽說在大陸也是死封的
不過大陸人很強
總是有辦法...... 的吧

我倒是滿喜歡Love on the Run的
其實我只喜歡開場和結尾音樂進來那裡
而且Sabine很正!

在Twitter上中文字一個字等於兩個Twitter的字數
好像當年我們移民加拿大時
說什麼在移民前居住的日子兩天算一天一樣的道理 XD

當年我們跟著我們十分鍾愛的Team America不斷的嘲笑Ben Affleck
可是他當起導演來還有模有樣
有空可去看他的Gone Baby Gone
(念快了就變成 幹 白幹(了) XD)

Coco 提到...

很強的大陸人都去做網路警察... 了吧

我以前最喜歡 Jules et Jim﹐後來覺得 le Peau Doux 也很好看 (柔軟肌膚... 是嬌生嬰兒油的廣告麼﹖) 看的時候沒什麼感覺﹐看完卻回味無窮﹐跟北京鹹到不行的擔擔麵一樣。都是事後越想越好。

Sabine 那種長相不是“正”﹐是“殺”吧!

據說中國也有 Twitter 仿冒版﹐但大家都用它聊天﹐我也常常有看你 Twitter 想回你的衝動。趕快開發另外一種外接聊天程式吧。

Chabrol 也很好看﹐有沒有試過﹖

匿名 提到...

楚浮的片我最喜歡的還是400 Blows
Day for Night也不錯 因為它滿特別的

中國什麼都能盜版
如果連Twitter也盜
那還真的一點都不希奇
上次看到有中國人將iPod的外殼裝在手機上
就稱之為iPhone了
好厲害!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