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一次演奏,讓你回味無窮,想一次又一次重溫?如果布拉姆斯本人的演奏可以被播放,杜普蕾的大提琴不會變質,他們的價值是否會提昇?某年沒錄音的不插電演唱會像失傳的廣陵散一樣被人傳頌。無論在任何時代,音樂將永遠存在。 但以何種形式?回憶?膠片?Cassette?CD?還是mp3?
音樂從無形到有形,到可被擁有、記載、買賣,音樂的數位化對音樂產業造成什麼樣的衝擊,經營者和製作人如何作出反應和改變?在這場音樂的權利戰裡,創作者又是如何使用新媒介在音樂史上開拓新的一頁?
自由或限制
Rip,Mix,Burn(選擇,編輯,燒錄)是2001年iMac的廣告標語,宣傳隨機附送的數位音樂管理軟體iTune的強大功能。這三個字眼也可以代表數位時代在過去十年為音樂產業所帶來的影響:Rip,Mix,Burn(剝奪,混亂,氣憤)。音樂的取得越來越越便利的今日,使用者獲得了音樂,創作者獲得了工具,卻也和代理人同時失去了擁有作品的權利。
音樂的實體化始於硬體的發展。從愛迪生的留聲機開始,到伯林納19世紀末的78轉唱片,聲音開始被保存在硬體上,得以流通與買賣,1979年聖田昭夫創造了隨身聽,同年Philips的Joop Sinjou和Sony的Toshi Dada開發出CD唱盤,也是音樂的末代載體。1983年,Roger Moog開發了Midi,讓音樂和電腦結合,Dave Lebolt設計了早期的音樂軟體ProTools,。音樂格式的大革命則由1997年Michael Robertson發展的mp3帶起,將一般人無法辨識的高底音頻省略,轉變成較小,也更便於傳輸的數位音樂格式。
在這些硬體和軟體的背後,真正的使用者行為革命則來自1999年的Napster。當時只有18歲的大學生Shawn Fanning架設的這個網站雖然不主動提供音樂,卻提供平臺讓使用者在上面自由地交換音樂。牙癢癢的美國音樂產業協會(RIAA)在同年12月提出告訴,但使用者模式已然形成,各種形式的檔案交換協定如Gnutella、FastTrack都逐漸被構成,但無論是協定或是採用這些協定的服務網站仍陸續遭到RIAA控告而告終止。也難怪帶有「搶劫、撕扯」Rip字眼的蘋果廣告,會惹毛當時的產業人士,甚至被認為是藐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諷刺的是,同年的葛萊美則頒給蘋果電腦一座大獎,獎勵蘋果將科技與音樂產業結合,讓音樂的「撰寫、製作,編輯及包裝」都進入嶄新的時代。
Steve Jobs對音樂產業是利是弊隨即在隔年被證明:2003年四月的iTune音樂轉賣店,在一個禮拜內賣出一百萬首歌曲,在這之前,無論是新力和環球音樂共同推出的PressPlay,或是RealNetwork、AOL Time Warner、博特曼、科藝百代和Zomba合作的Music Net,都未獲得廣大的迴響。當時兩歲的iPod幫助了Jobs的成功,也促進了整個合法數位音樂產業的構成。
反關台灣音樂產業歷史,似乎也跟隨著這股潮流和腳步進行。一審判刑的KKBox仍然以99吃到飽的形式繼續運行,KKBox和Yahoo Music走過辛苦的授權道路,在法令未完全的今日試探摸索,總算為台灣的數位音樂產業發展出一種新模式。但在行銷、通路與代理整合的今日,線上音樂服務只能算是剛起步,更大的挑戰還在面前等著他們。
Acquire,Manage,Listen(獲得,管理,聆聽)是Jobs在iTune發表會上喊出的新口號,或許也是業者該思考的方向:獲得音樂版權,管理數位資料,聆聽用戶需要。當年Jobs最成功的或許不只是說五大唱片業者加入線上交易服務,而是將易於操作,品質良好,和充滿創新氣質的企業文化注入數位音樂產業,讓線上購買音樂和擁有iPod成為一種文化價值,而不只是改變交易的格式和行為。
音樂電子、數位化,讓創作音樂的門檻大為降低,過去數百人樂團才能達到的效果,現在家裡一臺小小的電腦也可以混製完成,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的完成創作,並在網路上找到平臺來吸引不同的聽眾。小眾音樂將更容易獨立存在,也更容易貼近它們的群眾,與他們互動。網路造成的Longtail效應讓音樂的分眾更為細緻,創作的發表空間也更為活潑。
在網路自由整合各種資源的今日,音樂產業數位化的操作模式,將成為傳統唱片公司和音樂創作者的新課題。訪問中娛樂事業部總監楊志光謙稱:Yahoo Music在龐大入口網站帝國中不過像夜市裡的一個賣熱狗的,KKBox則是獨一無二的精品店。KKBox總經理特助李俊廣笑著反應:它們是微風廣場裡一個閃閃發光的店面,我們是一個路邊攤。事實是,精品店或路邊攤當然可以同時存在,只要賣的不是一樣的熱狗。數位音樂產業的競爭來自產品缺乏差異性,就使用者而言,良性競爭只會讓市場和服務都更好,但發展更多的差異性,才能讓使用者可以同時擁有大饌小菜的兩種不同選擇。
數位格式當道,樂評那「絲綢般的音色」或許將成為一種歷史裡的形容詞;村上春樹書裡那刮傷的唱片,也可能會變成「那個損毀的mp3檔案」。如果沒有唱片,代理人的角色變得難以定位,過去的「唱片公司」和「音樂產業」勢必受到本質性的懷疑和挑戰。但我們可以樂觀預期的是,音樂的價格、包裝和形式或許會變,但音樂的價值,將在人們心裡歷久彌新。
2006 April for Intelligent Times後記﹕Yahoo 音樂當然做不成﹐俊廣也在我到倫敦那個月到了Pixnet﹐做了有聲有色的一年﹐大家討論完去年 Radiohead 的舉動﹐也討論有多少人有 Radiohead 的地位這樣做。我立場和兩年前一樣﹕先有音樂﹐才有音樂產業。經紀人既然可以從貝多芬的父親變成EMI﹐當然也就可以變成網路行銷公司。音樂當然不會死﹐只是看行銷人的轉型智慧罷了。
6 則留言:
這篇看著怎麼像數位福音的傳道書要不就是傳統媒材的訃聞,不似鬼妹手筆。
就大眾產品來說,「CD是末代傳統媒材」沒錯,印象所及,MD和DAT開發行世要晚上CD許多,雖然流傳不廣,我還留了台pioneer的MD隨身聽沒事就錄錄風叫鳥鳴好玩。
賺錢的行當還要什麼手筆﹖不過是報導工具而已吧。
主题陌生,文字深奥,无法留下意见。就想上来问好,后来工作有什么情况呢?Zixi在德国
zixi! 你的名字寫成拼音真是好看。我剛從西班牙兩天回來﹐後天要去德國﹐只是離你很遠的那個角﹕Lubeck! 上次那個工作做了一個禮拜﹐對方說等裝修好再繼續。我想是他還是習慣最低工資最少富利什麼都做的人才管理﹐坑都是坑自己人啊。你回國前我們還會見到面麼﹖你下個月還來英國麼﹖
Coco:
人只能選一種人生
像你的那部份
你就幫我活了吧
下星期都在北京香港
越來越好玩,也越來越不好玩了
工友老李
我喜歡這種說法。不過您幫我活的那部份﹐還真是越來越廣闊了。我也不能輸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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