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的開始是這樣的﹕一個心裡總是帶著一種幻覺的我﹐然後﹐某一天﹐那幻覺被真實取代﹐然後我們更靠近一點﹐更靠近﹐靠近到確定的時候。然後我們說﹐來蓋個印章﹐一個宣誓的手勢。
或許我該更深刻地敘述一下我的幻覺﹕從小到大﹐你習慣了一個人﹐包括習慣了自己面對人群的反應與態度﹐像儲備了多久的演員上臺演大戲一樣。但除此之外﹐你 靠文字跟自己說話﹐你閱讀﹐你書寫﹐你在被遺棄的地方覺得不用擔心﹐那人在﹐“那人” 就是你最嚴重的幻覺。你每次定神﹐發現又被自己枉了一場。頓時覺得身體透明﹐影子可笑地釘在地上。
你說你還沒出門﹐因為找不到那個信箱﹐但是你還是在寫。你習慣了他們說﹕「你本人多麼開朗﹗」及「你的文字多麼陰鬱啊。」他也不認識你的﹐直到看見你的 字。他看見你的時候你煙視媚行意氣風發﹐接起任何電話都能找到聲線可配搭。在桌上你一貫說著笑話﹐他靜靜一句跟上﹐你轉過頭﹐這才看見他。
這來的很不巧。你才好好過了一陣子。才好好要不問是非﹐鴻圖大展。但我的劇情…她還在想。你安排人生像安排戲劇﹐多少線索都落在同一個軌道上﹐唯一不同的是﹐女主角都一樣。他不溫不火問你﹕如果你願意﹐我覺得我們可以在一起。
他好端端地在這裡。我再沒遇見那幻覺。另一半﹐它這麼寫成﹐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接。時間到了。也不難﹐我想。見證而已。報備道﹕case closed。
然而大概不會有這麼簡單。
2006/10/23
大馬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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