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2

黑暗中撞歪鼻 - 所謂當代藝術

說到底﹐其實這才是我的本科﹐明明做的是IT雜誌﹐採訪的卻是策展人和數位內容平臺﹐像森林裡鬼打牆﹐怎麼繞也還是慢悠悠的走了回來。但不比國外見到的貴族藝術家或策展人﹐Amy或是微型樂園裡的亞當夏娃們個個一臉友善﹐我心知肚明在台灣做藝術行政的感覺跟拿著蠟燭在深夜的泥沼中行走沒什麼差別﹕舉步維艱望著一可觸的光圈﹐但誰也不知道我們去哪裡。

台灣藝術環境差﹐也少見著什麼喜歡的作品是我沒想過走進泥沼的原因﹐但就算在別的地方可能也不一定是個稱心如意的職業﹕對我來說可能做麵包還比較實際。某策展人合資開了酒吧﹐專供志同道合的藝術技術人員(就稱藝技好了)一聚﹐轉臺間慇慇來到咱們座前開著領口笑嫣如花﹐說﹕只有藝術家才有vip…大概大學的藝術史﹐研究所的視覺文化研究還是沒讓我搞懂“藝術家”應該是什麼意思﹐我傻頭一問﹕誰是“藝術家”﹖他氣顛到“噢我們知道誰是‘藝術家’ … ”。噢“你們”知道。以資訊業的辭彙來說﹐這就跟最近什麼都能套上 Web2一樣﹐做了個位置就像是懂了﹐還能到處說嘴﹐這個是2.0﹐那個是2.0﹐我 是2.0﹐總之誰沾上邊都能雞犬昇天。

說真的﹐我知道誰是律師﹐誰是醫生﹐但我還真搞不懂誰是藝術家。說是寫字的我明白﹐是畫圖的我明白﹐是個業務我也了解﹐但如果做這些的都是“藝術家”﹐那藝術家也太多了。我在家裡畫畫算不算是藝術家呢﹖不算因為你沒展覽啊﹐我有啊只要有人拉有關係有錢辦個展覽還難麼﹖那台灣唯一堪稱道的洪通老爺算不算呢﹖ 我想他口中“藝術家” 的定義﹐不外乎美術實驗班﹐讀過藝術學院﹐最好出國吃過洋墨水﹐認識幾個老外﹐最好是我們這一群的﹐最重要是﹐老子我認識(老子不認識的不算!)。

吃地黃丸的時間又到了。大概跟“愛情”的定義一樣﹐有人望之彌高﹐有人撮合著就好。“藝術” 兩字被強暴至今﹐大概也不算多高尚﹐而是一種職業罷了。我的問題是相信它的神聖不可侵犯性。有些東西是不可被取代的﹐有些畫能打進你心裡﹐綁架你的靈魂﹐ 割據你的記憶﹐令你呼吸困難﹐不能自己。反之﹐有些東西只是拿來說嘴﹐片刻性的存在﹐“趣味” 而已﹐趣味俯拾即是。這就像我看“疆界”因為展場太黑活活撞歪了鼻子還和小法有片刻懷疑“這是策動自發行為藝術的裝置麼﹖”。當代藝術弔詭不已。我應該感動麼?還沒看到拍手的牌子。

創作如果不是始於一種類似吐納的必須﹐那就不過是某種模組化的過程和生態﹕學習怎麼把作品合理﹐怎麼打好關係﹐攀上附今﹐產業鏈裡匠氣煽人。藝術從不應該只是一些雪白的屋子或是黑暗的房間裡的東西﹐更清楚的說﹐它應該是一種人人都有的本能﹐社會和學院的分工讓我們無能﹐又讓某些人膨脹。本能真正強大的人寥寥無幾﹐愛和爛泥的人怎麼也出不盡。藝評﹐藝術家﹐藝術市場裡的小九九讓我對此專業無所適從。但我佩服這些輾轉戰場為生計寫過言情小說﹐進過企業體系﹐在體系與體系間打過游擊﹐最後選擇為某些喜歡的東西喉舌﹐努力﹐奔波的他們。辛苦了同志們﹐這仗是否美好我不知道﹐但至少是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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