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2

物權

前些時候想到車的事情。是這輩子第二次考慮買車的事﹐還是幫別人想。喜歡的車也和五年前一樣﹐二手沒屁股的小車 - 原來還是有什麼沒變的。我自己不開車﹐到現在連手機也覺得不需要。於是與機械無關﹐只是感覺。最喜歡的乘車經驗大概是五月在 Kelowna 時﹐Jessica 那台小小的兩門喜美﹐寶藍色﹐舊到像隨時可以扔在路邊報廢。

她來接我這城市的新人去 creative cafe - 幾個 flash illustration team 的人每個禮拜六下午聚集起來﹐買一杯咖啡﹐拿出個人的手記、電腦﹐有時候只是一張白紙﹐低頭狂繪。我幾乎不動筆﹐畫來自療的那玩意兒也不是時候﹐帶一本書﹐自己的山丘﹐讀讀寫寫。

Jessica 一頭短短金髮﹐年紀不輕﹐但一臉忘卻年齡、理解又捉黠的微笑。不至於發自肺腑﹐但至少及於志趣。小車連窗子都是手搖﹐但車輕﹐開起來像匹疾奔草原的倉鼠﹐手排開得非常輕鬆。她說﹕我總算付完貸款啦﹐真好。買它的時候就很老了﹐好在它還能跑﹐不然總算擁有它了﹐它卻死了。

追上一句戲劇性的“Oh! You're finally mine. OH! you died!”

她男朋友剛買了一臺 mini cooper。它準能穩固抓地﹐精確轉彎。隨時準備好出車護主﹐來個 Italian Job。但終究沒這麼自由。最好是一扔也不用鎖﹐撞了也用不著太修﹔是在的時候大家愉快﹐去了傷感﹐但不心痛。

擁物的標準是﹕擁物﹐物不擁我。


若擁人也有這樣功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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