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道德並非在任何時刻都是始終如一的,這 點眾所周知。Nietzsche
教廷最近很頭大:各地神父引咎辭職的新聞應接不暇,幾乎只要有神父的地方就有性侵。 2006 的紀錄片“Deliver Us from Evil 救我們脫離兇惡” 追踪愛爾蘭籍神父 Oliver O'Grady 在美國性侵兒童的案子,他在70年代犯案多次,每次的懲罰卻只是換教區;他的“主管”們知道這些問題,卻任他四處犯案。影片中,三個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在鏡頭面前表達這件事對他們的影響,一位受害者父親是忠誠的天主教徒,在鏡頭前崩潰痛哭的畫面令人動容。
面對鏡頭的 Oliver O'Grady 卻很坦然。他認知到他做的事情是錯誤的,也希望和受害者見面“會談”,“理解”各自的心情。最近在比利時辭職的神父則是這麼說的:過去二十年來,我和他都受到極大的精神折磨。似乎自己也是受害者。 Oliver O'Grady 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年幼時也受過兄長的性侵,在神學院裡更層出不窮。在神父的秘密社會中,或許性侵並不是侵,而是一種“善惡的焦灼”。
在世俗“他者”的眼光看來是普世性的罪行,在他們心中更嚴重的恐怕只是他們在神性和魔性中的拉鋸。他們的道德是教廷的道德,鬥爭是靈性的鬥爭。只是披露在世界面前,得受世俗道德的譴責。如果O'Grady 理解世俗道德的看法,他應當會有更痛苦(為了他的童年經歷)、或更愧疚(為了他對受害者所做的)。但他在世俗道德以外,便沒有這種感覺。在世俗道德內的受害者,卻感受到極大的痛苦與折磨。所以折磨他們的是惡行,還是道德?
自然,我說的不是性侵兒童算不上什麼普世道德。而是道德有時是因地制宜、與時更改、因人而異的。普世道德自然存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就算如此也有它的瑕疵。徐林克的"歸鄉"裡就討論到:那麼是否因為我願意接受,就代表我也可以以此對待別人?或是讓我們藉MRI 做到最低限度,“保障人身快樂就是最大的道德”?
Sam Harris:科學可以解決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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